男子被胁迫绑炸弹进银行取款 欠债被非法拘禁8天苦不堪言
发表于:2024-11-18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8日,男子被胁迫绑炸弹进银行取款 欠债被非法拘禁8天苦不堪言
男子被胁迫绑炸弹进银行取款 欠债被非法拘禁8天苦不堪言
“有炸弹!”去年11月13日,一男子进入象州县某银行后喊道——他不是抢劫银行,而是被追债人绑上简易炸弹胁迫取钱还债务。案发后,3名追债人被象州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今年8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
“有炸弹!”去年11月13日,一男子进入象州县某银行后喊道——他不是抢劫银行,而是被追债人绑上简易炸弹胁迫取钱还债务。案发后,3名追债人被象州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今年8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
欠债男子被绑炸弹取款
巫先生是象州县某银行营业厅的保安。2014年11月13日下午,他上班时看见一名中年男子走进营业厅柜台前,尾随其后的是一名年轻男子。中年男子取款时输入密码,银行人员提醒他“密码错误,无法取钱”。取钱未果后,该男子朝银行大门口走去,后面仍跟着那名年轻男子。其间,该男子突然大喊“有炸弹,快报警”,并迅速抱住年轻男子。巫先生以为年轻男子身上有炸弹,连忙配合中年男子抓人。
几名民警接警后到场,将嫌疑人覃某控制住。确认安全后,中年男子才脱下外套,露出绑在左手臂上的炸弹,请求民警帮忙拆解。民警拆弹时,发现这是两枚雷管和一根导火线组成的简易炸弹,一旦发生爆炸,后果难料。
中年男子廖某称,他拖欠他人债务,未能及时还清,被债主找人追债。追债人在他手臂上绑上炸弹,胁迫他取出自己银行卡的钱款。其间,他故意输错银行卡密码,制造脱身机会,后走到银行保安身边大喊“有炸弹”,引来保安一起制服嫌疑人。
被非法拘禁8天苦不堪言
事发后,另两名嫌疑人逃走。民警迅速出动,擒获开车逃窜的嫌疑人陈某。第3名嫌疑人余某几天后投案自首。随着3名嫌疑人的落网,事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据了解,2012年底,廖某向孙某借了不少钱,但一直没有还清。债主孙某催要欠款未果,就请余某等3人帮追债,几人合谋设局引出廖某。2014年11月5日,孙某谎称愿意继续借钱,帮助廖某解决做生意的资金问题,然后派人将廖某接到象州一家酒店。到了酒店,廖某没有借到钱,反而被覃某带到另一家宾馆,开始了为期8天被非法拘禁的日子。
为帮孙某追债,追债人陈某使用电棍电击廖某,又用尖刀刺破其身体多处皮肤,并拳打脚踢,但未能如愿。后来,陈某等人将廖某带到一个山坡的甘蔗林,用绳索绑住其手脚拳打脚踢,后逼迫其在雨中跪了近50分钟,仍未追到钱。之后,追债人逼迫廖某向其朋友借钱,也没有成功。
3名追债人从廖某身上找到一张银行卡,认为卡中肯定有存款,决定使用暴力手段,胁迫对方输入密码取钱。去年11月13日下午,陈某二人将自制的简易炸弹绑在廖某的左手臂上,让其穿上外套遮住炸弹,胁迫其到银行取款,并威胁“你不老实,我就引爆炸弹”。
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领刑
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孙某(另案处理)为追回借给廖某的钱,找到被告人余某等3人帮忙,承诺如追回欠款,就分一部分给对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3人为帮助他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持管制刀具威胁、殴打他人,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3名被告人事前通谋,作案中均积极实施非法拘禁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因陈某2011年犯故意伤害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如今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被告人覃某和余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该法院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