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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不忍睹!司机毒驾超载货车撞上三轮车致2死3伤

发表于:2024-11-18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8日,男子吸毒后驾驶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8月18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批准,茶陵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予以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谭某,系株洲茶陵县人。8月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谭某驾驶无号牌福

 男子吸毒后驾驶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8月18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批准,茶陵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予以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谭某,系株洲茶陵县人。8月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谭某驾驶无号牌福田牌中型自卸货车运载35960kg(该车额定载量为1990kg)水泥混 合料从茶陵县城老虎山出发,送往茶陵县高陇镇S320公路施工工地。7时53分许,谭某驾车沿S320公路往北行驶至腰陂镇珍武村路段时,该路段东侧桥面 因维修施工被封,谭某便驾车往西侧路面上借道行驶。此时恰遇相对方向一辆面的车已驶入西侧桥面,而彭某驾驶加装遮阳伞的电动三轮车,货箱内搭乘邓某、刘某 等四人,同向尾随面的车行驶。会车中,中型自卸货车车厢左侧与电动三轮车遮阳伞发生刮擦,导致电动三轮车往左发生侧翻。随后中型自卸货车在往右避让的过程 中左后轮将邓某、刘某当场碾压致死,在电动三轮车侧翻的过程中还造成彭某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

  经公安局交警部门 调查认定,谭某服用毒品后驾驶安全技术不符合技术要求且严重超载的货车,途经有障碍的路段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四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承 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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