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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邀两女子深夜饮酒 心生淫念伙同他人实施强奸获刑10年

发表于:2024-11-18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8日,男子邀两女子深夜饮酒 心生淫念伙同他人实施强奸获刑10年 男子包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刑满释放后深夜约两女子饮酒,并与他人实施强奸。8月19日,兰州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宣判后,包某当庭表示上诉。 经查明,2010年7月23日
男子邀两女子深夜饮酒 心生淫念伙同他人实施强奸获刑10年

男子包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刑满释放后深夜约两女子饮酒,并与他人实施强奸。8月19日,兰州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宣判后,包某当庭表示上诉。
经查明,2010年7月23日晚,包某邀请女子鲜某、王某在兰州市城关区解放门一酒吧饮酒。次日凌晨3时许,包某、鲜某、王某乘坐出租车离开。车行至七里河区小西湖附近,鲜某、王某要求下车回住处,包却令出租车继续行驶,并挟持被害人向南驶去。途中,二被害人欲跳车求生及报警,均被包某强行控制后夺取手机。当车行至兰州市塑料厂什字附近时,出租车司机在二被害人反复央求及警告下停车。此后,包某下车又电话叫来另外2男子(身份不详),共同挟持二被害人到附近偏僻处。接着包某殴打、威胁后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女子鲜某被其他人强奸。当日凌晨4时许,二被害人脱离挟持后报警。经过警方侦查,包某被抓获,并于2013年9月11日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关于包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仅有二被害人陈述,还有其强奸王某后遗留的痕迹物证,以及出租车司机的证言供述相互印证,其案发前及案发当时确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实施强奸,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包某与其辩护律师所提没有作案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包某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采取挟持、威胁、殴打的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包某伙同他人强奸两名妇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因素系主犯,遂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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