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子开单身证明却发现“被结婚” 民政局:无法更改
发表于:2024-11-18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8日,未婚女子开单身证明却发现被结婚 民政局:无法更改 未婚女子小婷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有人冒充她在宿州登记结婚。为了恢复单身,小婷只好将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诉至法院,法院判民政局撤销小婷的结婚记录。没想到,民政局收到判决后没有修改小婷的已婚记录,只是
未婚女子开单身证明却发现“被结婚” 民政局:无法更改
未婚女子小婷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有人冒充她在宿州登记结婚。为了“恢复”单身,小婷只好将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诉至法院,法院判民政局撤销小婷的结婚记录。没想到,民政局收到判决后没有修改小婷的已婚记录,只是另外添加了一个“备注”。不久前,小婷和男友准备结婚,结果男友发现小婷“已婚”,最终这喜事也没办成。
开单身证明,却发现“被结婚”
小婷是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人,2009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宿州市区上班,2014年8月份小婷到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工作人员的话吓了她一跳:“你是结过婚的人,怎么还来开单身证明?”
“我怎么可能结过婚呢,简直是笑话!”小婷当时就进行了辩解,但接待小婷的高姓工作人员把电脑屏幕一转,小婷看到的情况顿时让她哑口无言。
昨天,小婷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她当时在电脑屏幕上看到,自己确实“结婚”了,“丈夫”是家住宿州市区西关街道办事处的一个韩姓男子,结婚日期是2009年9月8日。“我那时候刚从蚌埠一所大学毕业,对象都没谈,咋就结婚了?”小婷委屈地对记者说,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是她的,但照片上的人根本不是她,那男的她也不认识。
昨天下午,小婷将那份结婚证复印件提供给记者,记者看到,照片上确实不是小婷本人,但身份证号码是小婷的。
“当时在婚姻登记处,我整个人都蒙了,没想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用去登记结婚都5年了。”小婷说。
报警处理后,“丈夫”家人现身
“你这肯定是被别人冒用了身份信息,你赶紧报警吧。”发现不对劲后,婚姻登记处高姓工作人员对小婷说。随后,小婷来到了户籍所在地埇桥区桃园镇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查到结婚证上的男子住在西关街道办事处,她又来到西关派出所报警。
小婷告诉记者,西关派出所民警很快联系上了结婚证上韩姓男子的家人,“民警说对方人在外面,估计两三个小时就会赶回来,让我先忙着,过会再来派出所处理。”小婷回忆道,但就在自己准备离开派出所时,一个凶巴巴的男人来到派出所找到她,嘴里还嚷着:“多大的事情,搞得那么严重!”
“紧接着,那个韩姓男子的母亲找到了我,她说小孩当时不够结婚年龄,办不了结婚证,就找中间人帮忙搞到一个身份证复印件,做了手脚之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小婷对记者说。
但是小婷对这种说法感到很不解: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如何泄露的?所谓的中间人又是怎么搞到自己身份证复印件的?
韩姓男子的母亲告诉小婷,当时是一个跑保险的人帮她儿子办的结婚登记,小婷的身份信息也是这个人搞到的。小婷立即提出去找这个人,韩姓男子的母亲却告诉她,这个人已经去世一个星期了。
艰难维权
第一回合:民政局说法:起诉我吧
“不明不白地结婚了这是咋回事?我当时就想着,肯定要把这个结婚记录消除掉啊。”小婷说,这件事情对她影响太大,一个未婚女子突然成了“已婚”,放在谁身上也无法接受。
“我找民政局让他们帮我消除婚姻登记记录,但是他们对我说,只有我起诉民政局,法院判过之后,他们才能消除婚姻登记记录。”小婷对记者说,无奈之下,她只好把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小婷向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4年12月4日埇桥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书上写明:撤销埇桥区民政局于2009年9月8日为韩某和余某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上法庭都打赢官司了,判决书上也明确写着要撤销了,我当时觉得应该就没有问题了。”小婷说,让自己没料到的是,赢了官司只是让她心理上感到宽慰,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后来的做法根本没有解决她遇到的问题。
第二回合:民政局说法:加了备注
“我谈了一个男朋友,就准备最近结婚,他听说过我以前打个婚姻纠纷的官司,我跟他解释了说我是被冒名顶替结婚的,他也相信。”小婷说,然而她和男友去办结婚登记的时候,发现了异常。
小婷告诉记者,当时她男朋友在结婚登记栏上看到,自己还是被显示为“已婚”,还有在2009年9月登记结婚的信息。
“本来这一栏应该填写的是未婚,我虽然赢了官司,但是现在还没有恢复。”小婷说,民政局的做法是,在她个人信息备注一栏加了一个“按照埇桥区法院的判决,撤销结婚登记”的说明,她怎么和男友解释都说不清楚了。
小婷告诉记者,她现在已经28岁了,好不容易经人介绍谈了这个男朋友,却因为这件事又吹了,自己无论如何不能接受:“法院判决撤销结婚登记记录,凭什么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没有给我消除?”
小婷认为,民政局的做法是敷衍了事,“我不能整天拿着法院的判决,证明我没有结婚吧?现在身边的人都知道这件事情,也知道闹到法院了,民政局还不把我那个结婚记录给消除,我怎么能说得清?”小婷感到很委屈。
第三回合:民政局说法:无法更改
昨天上午11时许,记者陪同小婷来到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询问此事。一走进婚姻登记处负责人的办公室,这位负责人便认出了小婷,他表示,等忙好再帮小婷在电脑上查询一下。“把你身份证给我,我来给你查。”没过多久,这位负责人便带着小婷来到一台电脑边。记者在一旁看到,输入小婷的身份信息后,系统立即自动跳出她和韩某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时的原始资料,显示两人有结婚登记记录,包括结婚证和编号。在另外一栏有一个备注信息,写着:“按照埇桥区法院的判决,撤销结婚登记……”
“我要的是恢复我原来状态。你现在一查我的信息,还能跳出来我的结婚记录,而我要的那一栏是未婚,你说这能一样吗?”小婷质问该负责人。
“那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这样,因为结婚登记记录已经上传了,传给省里的,所以无法更改。”这位负责人答道。记者追问,如果当地民政部门向省里打申请,能否消除记录,这位负责人随口说“不知道”。
昨天下午,埇桥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他对民政局的做法也感到不可思议:“我们判决民政局败诉,恢复原告的未婚信息,没想到还是没有解决。”
短评:不能改还是不愿改?
今年5月,李克强总理以“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个例子,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的官僚作风,然而小婷的遭遇比“证明你妈是你妈”更不堪。身份被冒用后,无辜的小婷先后报警、找到冒用身份的人、起诉,花费时间精力自己证明了自己没结婚,可到了民政局那一查,身份信息竟然还是“已婚”。也许是民政局自己也觉得说不过去,于是“聪明”地把法院判决附在后面作为“备注”。
谈场恋爱、结婚生子……一个28岁弱女子对生活最简单的憧憬,却因为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懒作为付之东流。尽管不愿轻易下结论,但小婷的遭遇的确让我们再一次看到“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风气。在警方已经查出对方当事人、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的前提条件下,删掉那本就不存在的已婚记录到底有多难?是不能改还是不愿改?这个问题将继续拷问宿州有关部门的行动力和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