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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调解特殊离婚案:夫妻双方都有精神病 将双方生活安排等

发表于:2024-11-20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0日,一对夫妻男女双方都患有精神疾病,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自愿离婚。日前,建瓯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男女双方都患有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李翔(化名)从小有精神疾病,经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
一对夫妻男女双方都患有精神疾病,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自愿离婚。日前,建瓯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男女双方都患有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李翔(化名)从小有精神疾病,经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被告陈婷(化名)在精神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2012年上半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陈婷怀孕了,两家父母深感欣慰。不料,胎儿却胎死腹中。陈婷深受刺激,精神状态不稳定。李翔和陈婷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破裂,李翔的精神疾病也在不断的争吵中恶化。今年5月,原告李翔在父亲李大民(化名)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婷也在父亲的帮助下应诉。
 
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有精神疾病,承办法官从保护他们利益出发进行调解,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生活和治疗成为调解重点。双方父母也认为两人结合给双方家庭都造成更大的负担,也不利于两人精神疾病的好转,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心、贴心的调解,双方对离婚后李翔和陈婷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两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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