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产后请哺乳假不成反遭打伤 一直工作到生前一天才休假
郑女士的诊断证明书上写着“多发性挫伤”
产后请哺乳假,未获公司领导批准,还被打伤?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一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员工郑女士向南都反映情况后,先后找当事人及其公司负责人、员工,以及派出所了解情况证实,双方确有发生冲突,但双方对“打人与否”说法不一,目前派出所还在调解纠纷。
员工:请假领导不批还被打伤
郑女士,42岁,江门市蓬江区人,在江门市蓬江区淇益来会计师、淇利来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我怀孕一直没有请假,直到今年2月26日身体不舒服,才向领导请产假,27日就在医院生下儿子。”郑女士说,因为公司工作量大,她临产前也要上班,为此,丈夫和母亲一直对公司有怨言。在休了4个月产假后,郑女士于6月26日上班。
“我咨询过劳动局,按照我国的劳动法,我可以请12个月的哺乳假,每天可以请1个小时。”郑女士说,她上班后就写请假条,希望能按照法律规定,请哺乳假到2016年2月份。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拥有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小孩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 .5小时的哺乳时间。
“但是张总只肯批2个月,让我休到今年8月份,我不同意,每天4点30分就回家哺乳小孩。”郑女士说,双方的矛盾到了7月22日爆发。“张总朝我扔了塑料凳子和垃圾桶,没砸到我,但她后来和另一个同事抱住我,打了我,还摔了我的手机。”郑女士提供了医院的五邑中医院的看病证明,以及新城派出所的报警回执。医院诊断是“多发性挫伤”,住院6天,用了2000多元医药费。
调查:双方确实有冲突
近日,南都记者先后采访了江门市蓬江区淇益来会计师、淇利来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女士、经理助理徐小姐和办公室副主任董小姐,并采访了新城派出所出警民警和该所负责人。
张女士等三人证实双方发生了冲突,但“没有打人”,“不是不给她批假,而是她没写假条”。不过,郑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了未获张女士批准的请假条显示,她在7月20日“申请哺乳期时间为每天下午4点半到5点半”。
警方初步调查,事发当天,双方有冲突,有推搡,在这一过程中,郑女士的手机被摔坏,经对郑女士进行伤情鉴定,并不构成刑事或治安案件,属于该公司内部纠纷,正在约双方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