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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砍死女邻居嫌叫床声太大 嫌犯辩称自己行凶时精神混乱

发表于:2024-11-19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9日,不堪忍受女邻居情爱时声响太大,竟抽刀砍向对方致其死亡。昨日,尽管42岁的康某雄辩称自己行凶时精神混乱,但佛山中院一审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 据法院查明,今年42岁的康某雄案发前在禅城某商场任职保安员,受害者阿莹(化名)则在一电器店工作,两人同
 
不堪忍受女邻居情爱时声响太大,竟抽刀砍向对方致其死亡。昨日,尽管42岁的康某雄辩称自己行凶时精神混乱,但佛山中院一审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
 
据法院查明,今年42岁的康某雄案发前在禅城某商场任职保安员,受害者阿莹(化名)则在一电器店工作,两人同在禅城华远村一出租屋租住,康某雄住603,阿莹住604。
 
根据法院认定事实,去年7月9日早上9时,康某雄在走廊看到阿莹,于是将其拖入其租住的603房内。两人因琐事争执,康某雄随后对阿莹进行殴打,并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连续砍向阿莹头部、颈部等位置,致其当场死亡。
 
根据康某雄前三份口供显示,由于他觉得阿莹常带男人回房,而且行男女情爱之事时发出很大声音,使他不能休息;在康某雄第四至六份口供中,则直接表示他在案发前三个月都睡不着觉,由于阿莹常带男人回房,所以心情不好就想杀死她。但据警方事后向周边居民了解,大部分居民说平时并未听到夜间有异样声响。
 
据了解,该案曾三度开庭审理,其中核心焦点均集中在康某雄案发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指控,康某雄不持异议,但其辩称自己当时是精神混乱杀人。然而,根据市检察院出具的精神鉴定意见显示,康某雄在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由于康某雄的辩护律师对这份鉴定意见持异议,案件第二次开庭时,特地请来精神鉴定专家出庭作证。专家表示,他们根据相关标准及临床判断,认为康某雄行凶时并非精神混乱。
 
佛山中院一审认定康某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死刑判决,康某雄当庭不服并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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