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人饭店争买单致1人被推倒烫死 被告:我已结账他非要出钱
发表于:2024-11-19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9日,2014年5月29日凌晨4点左右,张先生与崔先生等人在丰台区看丹村半价饭馆吃饭后,在争抢结账的过程中,崔先生将张先生推倒,致使张先生碰到饭馆内的热锅并被大面积烫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23日死亡。 经鉴定,张先生符合生前烫伤早期继发休克,导致广
2014年5月29日凌晨4点左右,张先生与崔先生等人在丰台区看丹村半价饭馆吃饭后,在争抢结账的过程中,崔先生将张先生推倒,致使张先生碰到饭馆内的热锅并被大面积烫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23日死亡。
经鉴定,张先生符合生前烫伤早期继发休克,导致广泛的心肌低灌注损伤,并伴发纤维性心包炎,最终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因此事,崔先生被丰台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丰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丰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仅向张先生家属支付了3000元赔偿。
原告表示,张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张先生于1999年离婚。为此,五位同胞兄弟姐妹将崔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5万余元。
被告:我已结账他非要出钱
“整件事情我没有任何责任。”崔先生说。
崔先生辩称,事发是当晚七八点,并非4点左右。崔先生说之前他与张先生并不认识,当时吃饭是为了给张先生找工作,除自己和死者外,还有新村办事处的吴姓工作人员和崔先生的同学。
“我已经结完账了,他向服务员要钱,非要他付账。当时不是我俩争着付账,而是我已经付完账了,我不让他往回要钱,就拦着他,伸手一挡,当时我们四个是在饭馆外边吃的饭,他想进屋找老板,结果摔倒被烫伤了。”崔先生说,“事后他自己走回家的,过了一个星期他家人找我,我才知道他死了,所以就给了3000元医药费。”
“我冤死了,好心结账,结果还被拘留了好几天,我一生都没有跟派出所打过交道,我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崔先生说不同意原告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