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说房地产税要立法就激动 这事有这么恐怖吗?最快2017年出台
当人们还在诧异杭州房价怎么就悄无声息地在过去一年中涨了10.7%时,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的消息,就这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传遍网络,惹来几家欢喜几家愁。
不买房的或是买不起房的,就在那里得瑟:让你们买这么多房,要交税了吧,交得越多越好,反正我不用交;而那些家中已有两套以上房的,就开始担心,到时候会不会因此产生额外支出。
其实,大可不必想太多。关于房地产税的具体方案,现在尚未公布。无论是专家的言论还是网友的猜测,在正式法规出台之前,都仅供参考,算不得数。人们基于这些只言片语而假想出的种种虚拟场景,也很可能落入自欺欺人的怪圈。
所以,抛开该不该收房地产税的争论,抛开征收房地产税是否会降低房价的争论,抛开到底是按套数还是按面积来定免税起点的争论,抛开这税该由谁来交、交多少、怎么交的争论,咱回归立法的本意,来审视政府做此事的初心。
“税收法定”。
估计不少人对这词还是比较陌生的。毕竟,中国之前在这方面做得一直不尽如人意。
目前,中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但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其余15个税种都很尴尬地“游离”于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重要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
当然,这样的安排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曾几何时也的确给改革和发展带来了不少便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时至今日,我们应该看到,这样的安排已经不合时宜了,也有悖于我们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
最明显的表现,莫过于今年年初,财政部趁着油价下跌,上调了燃油税。此举引发众多网友吐槽,大家纷纷表示强烈不满。
在今年3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还有记者十分尖锐地直接将这个问题抛给了发言人傅莹,质问全国人大在此事上是不是没有尽到职责。对此,傅莹回答,税收法定的条件已逐渐成熟,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言外之意:虽说按现有法规只能这么办,但我们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一做法的确不妥,我们正在努力,加紧改善。
努力的方向,正是“税收法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中,首次提出了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提到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由此,房地产税立法被提上议事日程。所以说,房地产税立法的最初目的,正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中不少都是我们目前就已经在交了的。只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存在税种重叠、税率弹性大、税负不合理等问题。
税收法定,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应当通过人大立法或修改法律来决定。减少随意性,增加确定性。这不仅是一个政府对人民负责的表现,更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所以,给房地产税立法,就事论事,肯定是好事一桩。至于由此对各方所产生的影响,比如政府是否会因此得到更为可观的财政收入;房地产市场是否会因此减少投资需求;社会是否会因此缩小贫富差距……所有这些问题,也只能等真正执行后才能看到实际效果。
至于现在,方案都还没敲定,人大审议通不通过还另说呢;就算真立了法,啥时候执行也还是个未知数呢。
所以,淡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