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租用4名越南女子卖淫3200次获利10多万每天最多长达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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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越南籍卖淫女阮氏某交代,她每天最少接客20次,最多时达30次。从今年4月底至5月29日案发,每名越南籍卖淫女共卖淫800次左右,这为何某带来1.5万元左右的收入。
云南曲靖一对夫妻介绍越南籍偷渡女在曲靖市各宾馆、酒店及旅社卖淫。近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方某被麒麟区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介绍,2013年12月,何某因为办事去过缅甸和越南,在与当地人闲聊中听说可以通过介绍越南女到中国卖淫“赚钱”。回国后,何某便 与“担保人”(出租越南籍卖淫女的人)联系。双方约定,卖淫女的卖淫周期为36天,租赁价格为28000元,到期后,需另行缴纳租赁费用。何某先后租用过4个越南籍卖淫女。
为了方便介绍卖淫,何某夫妇在曲靖某宾馆常年租用房间供卖淫女居住。卖淫女平时的吃喝及日常生活用品都由何某夫妇负责,夫妻二人分工合作,何某负责记录收支,联系、介绍和接送越南籍女子,妻子方某则负责带女子到房间与嫖客谈价,并收取嫖资。
据方某交代,卖淫女卖淫价格为一次120元至300元不等。为了保证“盈利”,何某甚至规定,租金高于2万元的卖淫女,每天要完成1000元的任务;租金在2万元及以下的,每天要完成900元的任务。同时,为了招揽嫖客,何某夫妇还把专门制作的名片、联系卡等放到曲靖市各大宾馆、酒店。
据越南籍卖淫女阮氏某交代,她每天最少接客20次,最多时达30次。从今年4月底至5月29日案发,每名越南籍卖淫女共卖淫800次左右,这为何某带来1.5万元左右的收入。据何某交代,自2014年初至2015年5月29日,何某夫妇已非法获利10余万元。
麒麟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方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涉嫌介绍卖淫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