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死!组织他人自断手臂碰瓷 一年骗10多万 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发表于:2024-11-15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5日,郑某等5人施展苦肉计碰瓷,其中一人自断手臂,制造交通事故实施诈骗,骗得医药费13000元。日前,高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他4人均另案处理)。 郑某是一名90后男子,来自清远佛冈县。2012年初,郑某伙同伍某等4人合谋
郑某等5人施展苦肉计碰瓷,其中一人自断手臂,制造交通事故实施诈骗,骗得医药费13000元。日前,高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他4人均另案处理)。
郑某是一名90后男子,来自清远佛冈县。2012年初,郑某伙同伍某等4人合谋诈骗。同年4月19日9时许,郑某驾驶小车搭载手臂已经骨折的伍某和另外3人,来到高明区荷城街道墨编村往西安方向路段。他们选择了区某驾驶的一辆货车作为目标。于是,郑某驾车超越区某驾驶的货车后,先在货车前方一公里处让伍某等4人下车,伍某等人假扮路人骑着自行车缓慢行驶,然后郑某驾车在区某驾驶的货车前缓慢行驶,迫使货车超车。趁货车超车时,伍某等人故意将自行车用力撞向该货车,假装造成事故,伍某趁机倒地,假装被撞伤。来到医院,他们以事故造成伍某骨折为由,要求赔偿医药费,骗取区某13000元。2015年3月19日,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4月23日被执行逮捕。
“当时觉得事有蹊跷,但他们人多,威胁我说如果不马上给医药费,就让我好看。”事后区某被问及当时为何不报警时说:“哪里想得到他们会自己弄断手臂来骗钱,觉得自己撞伤人,赔医药费也是应该的。”法官提醒,车主遇到类似蹊跷的“事故”时,一定要报警,等待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