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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车改方案出台 省直车补最低450元/月.51%公车将被取消

发表于:2024-11-15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5日,湖北公车改革方案公布 省直车补最低450元/月 51%公车将被取消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方案出炉。今天(7月24日)从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这意味着我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

湖北车改方案出台:取消公车如何避免“没车不办公”(图)

 

湖北公车改革方案公布

省直车补最低450元/月 51%公车将被取消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方案出炉。今天(7月24日)从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这意味着我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参改机构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公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车改将涉及全省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纳入改革范围,离退休干部用车暂按现行办法提供保障。

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改革后,全省公车数量将压缩51%。此外,我省已出台办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根据方案,我省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

【解读】三问公车改革

公车改革,众望所归。然而,大量公车取消后,如何避免“没车不办公”?如何防止“既拿钱又坐车”?如何杜绝公车拍卖暗箱操作?对此,社会高度关注。今日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取消公车,如何避免“没车不办公”

实现最大限度节约是本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我省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据测算,全省车改后年总支出(含保留车辆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留用司勤人员支出等费用)要比车改前减少数亿元,全省节支率9.31%,省级党政机关7.98%,达到中央要求的整体节支率不得低于7%。

大量公车取消后,如何避免工作人员“没车不办公”、“拿钱不出门”?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纪委等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追责。

改革后,公务员可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将不再报销交通费。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车改补贴保障范围为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等7个中心城区,到武汉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同一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相关规定公布交通补贴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厅局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乡科级750元/月),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

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将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发放补贴,如何防止“既拿钱又坐车”

这次改革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纪委(监察)等17个执法执勤部门(系统)可保留部分执法执勤用车,并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按车改方案,保留机要通信用车编制标准为:省直机关每单位核定1辆,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核定1辆。保留应急用车编制标准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各核定5辆,其他省级党政机关按编制人数最多不超过5辆。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单位都有保留车辆,如何防止“既拿钱又坐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中,特别强调要严肃纪律,突出“六个不得”: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将对违反公车改革纪律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介绍,我省将出台保留车辆用车相关规定,并为保留车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同时,将组建省级党政机关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集中保障省直机关保留执法执行用车17个部门及其他具有执法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两年内到位。平台车辆集中使用、合理调度,并喷涂统一标识,确保专车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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