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柯达4S店无视合同承诺 否认七天内无条件退款
最近,肖先生在虹梅路1682号的上海永达巴士斯柯达店内,在销售人员游说下签订了一份预销售合同,并支付了500元意向金。当时,销售人员一再向他保证,这笔意向金可以无条件退还。
“他当时在预销售合同上也写了,只是意向金,而且他还注明了7日内可以无条件退还。好了,后来我回到家里和家里人商量之后,家里人觉得就不买了。然后我就到他们店里去要退给他们。”
肖先生赶忙带着合同回到店内退款,这时,距离双方签订合同只过去了4天。“时交钱很快,但退钱很慢。他就是千方百计的在中间给你设置很多障碍。一会儿说领导不在,一会儿说财务不在,然后又说:哎呀你看我们现在还有优惠,要么你再订吧。就是说拖拖拖,拖很长时间,总之就是让你成为一个烦心事。”
肖先生多次交涉,但一晃一个多月过去了,说好的“7天内无条件退款”,还是不见钱的踪影。记者致电虹梅路永达巴士斯柯达店,一直负责接待肖先生的陶经理矢口否认:“有说7天内啊,没有这个说法,合同上没有写退款日期。我们所有看得到的东西都不会写什么几日内必须退的。”
对此,肖先生表示,幸好当时留了个心眼:“实我当时是在7天之内就去退了。他们里面的人就把我预销售合同那张纸收去了。当时正好我也特意留了一下,拍了照片了。”肖先生提供他所拍的照片,照片显示签订的合同《汽车销售合同》第7款“其他事项”一栏中,有手写的“七天内可无条件退意向金”字样。最终,这家4S店同意退还肖先生500元意向金。
总结
使用意向金来提高销售的成功率是4S店惯用的营销手段,本是无可厚非,然而为了销量而无视合同效应,无视法规,千方百计的“坑”客户,是一种违法犯法的行为,在这里也希望在4S店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成销售,但是也更希望是在不侵权,诚信为前提下来妥当的完成双方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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