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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人在兰州银行卡被异地盗刷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最新消息

发表于:2024-09-21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9月21日,原标题:银行卡被盗刷法院判决银行赔偿 中国甘肃网7月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 通讯员 韩文君)卡内47万余元被异地盗刷,持卡者吴某状告银行索要钱款。昨日,七里河区法院一审宣判,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最终导致吴某的财产损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银行卡被盗刷法院判决银行赔偿

  中国甘肃网7月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 通讯员 韩文君)卡内47万余元被异地盗刷,持卡者吴某状告银行索要钱款。昨日,七里河区法院一审宣判,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最终导致吴某的财产损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4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2015年3月6日20时13分,吴某接到某银行客服电话短信,显示其银行卡内存款478668.8元在内蒙古呼和浩特POS机异地刷卡消费。吴某当时在兰州,银行卡随身携带并未进行消费,感到短信有误,便立即回电银行客服说明情况,随后又拨打110报警电话报案。兰州市公安局对报警情况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终结后将伪造盗刷该借记卡的数人移送审查起诉,并于2016年5月12日由法院确认了上述伪造盗刷银行卡的事实。

   吴某认为因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的信息、密码被盗用,故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银行认为其没有过错,不存在违约行为,不该承担责任。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银行支行办理了银行借记卡,双方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吴某虽多次委托他人使用涉案借记卡代办银行业务,但代办人提交了相关的代理手续,银行也在为其办理业务时未提出异议,因此吴某的委托代办行为并无不妥。七里河法院判处银行赔偿吴某478668.8元及利息12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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