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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续:林森浩手写两封信已交最高法遭曝光 一封给父亲

发表于:2024-11-25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5日,昨日,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因嫌疑人两封手写书信的曝光而再次引发关注,两封信分别写给父亲林尊耀和律师斯伟江。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
昨日,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因嫌疑人两封手写书信的曝光而再次引发关注,两封信分别写给父亲林尊耀和律师斯伟江。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前不久,正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该案一度因林尊耀宣布更换律师而备受关注,目前还在继续担任林森浩辩护律师的唐志坚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披露了更换律师的原因及细节,他表示两封信正是因林不想更换律师而作。
 
最新进展 信件已递交给最高法
 
7月10日,林森浩写给二审代理律师斯伟江的信中写道“想邀请您重新担任我的辩护律师,继续帮助我。”此前,林森浩父亲林尊耀曾宣布,于6月2日已聘请了谢通祥律师作为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林森浩在给父亲的亲笔信的开头写道,“本人林森浩,现作出如下决定: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对于这一决定,林森浩向父亲阐述了自己的理由:1.他不同意给自己作无罪辩护,他确实向黄洋投了毒;2.“临阵换帅往往是不利的”;3.他信任斯伟江和唐志坚两位律师。在信的结尾,林森浩写道:“爸,我是个不孝的儿子,望您老保重!”
 
唐志坚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两份信已经递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
 
“因为死刑复核是多方面的,我们在死刑复核阶段提出四方面的建议,一个是法医专家、一个是肝病专家、毒物专家及心理专家,希望最高法见见这四方面的专家,听取他们的一个意见。”唐说。
 
林父 因为律师意见分歧而更换律师
 
斯伟江与唐志坚是复旦投毒案一审判决后,才介入的该案。
 
在6月份,二审结束后,案件进入死刑判决复核阶段时,林尊耀宣布解除了与二审律师斯伟江的委托代理关系。
 
2015年5月6日,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发表声明,称与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协议》,而律师唐志坚继续跟进该案死刑辩护工作。
 
在7月7日,林尊耀发表声明称,宣布解除与上海市汇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志坚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唐志坚则称,林森浩并不同意这么做。
 
在声明中,林父表示,唐志坚的一些辩护观点和策略以及一些工作事项与林父本人及亲朋好友的认同有分歧,唐志坚“未经我们家人同意而发布一些不利消息,对我们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希望唐志坚不要继续参与辩护工作,同时也不要对案件再发表任何言论。
 
林尊耀称,自己已失去了对唐志坚的信任,因此希望更换律师,并且给唐志坚发了两次短信表达相关意愿。
 
对此,唐志坚于7月8日发表声明称,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后,林森浩本人委托其作为其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林尊耀并非委托人。“若林森浩同意其父亲的意见,我即刻退出;若林森浩拒绝其父亲意见,仍要求我为之代理,我将继续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律师,捍卫其合法权利。”唐志坚在声明中表示,他本着对林森浩负责的态度,目前暂不退出此案,待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法官征求林森浩个人意见后再作决定。
 
唐志坚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林父之所以决定更换律师,是因为新律师有新思想,从投毒行为及无罪方面考虑。
 
律师 林森浩两封信因不想更换律师而写
 
日前,有媒体曝光复旦投毒案被告林森浩的两封亲笔信。其中,他于6月5日写给其父林尊耀的亲笔信中写道“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并表示不同意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保留斯伟江、唐志坚作为我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
 
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唐志坚律师处得到证实。
 
“6月4日,林森浩的父亲发信息给我和斯伟江,表示解除委托。得到信息后,我和斯律商量,我说斯律留下继续担任林的辩护律师,自己退出,斯律说共进退。6月5日上午,我去看守所见了林森浩,把他父亲的意思和我们两位律师的想法告诉了他,林森浩请求我们两位律师别退出,因此,才有了这两封信。”唐志坚说。
 
在给斯伟江的亲笔信中,林森浩回顾了此前撤换律师的经过,并请求斯伟江重新担任自己的辩护律师。
 
对于两封信件的内容,斯伟江认为,从信中可以看出林森浩还是很有担当的。“他自己做了错事,他能勇于承认,说明他的悔罪态度非常坚决,也很诚恳。”斯伟江说,两封信件也反映出林森浩在看守所的日子里确实看了不少书籍,“生命有了厚度”。
 
21日晚,林尊耀对媒体记者称,他手里还有一封林森浩于6月8日写给自己的亲笔信。信中写道:“尽快通知新的律师到看守所见面,如果他有新的观点,能够切实地帮到我,那么委托他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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