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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衣库不雅视频上传者仅19岁 在试衣间拍摄后传给朋友

发表于:2024-11-24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4日,北京警方接到关于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的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
北京警方接到关于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的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该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该视频在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警方经工作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籍)等人控制。目前,孙某某因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拘,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相关报道:视频传播者或将面临刑罚
 
  日前,一对青年男女在试衣间内进行性爱行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流传,北京警方于7月19日晚间通报称共4人因此事被拘留。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孙某某或将因此事获刑,其余三人将因情节不同面临拘留处罚。
 
  据北京警方通报,共有4人因传播淫秽视频被拘留。其中,一男子孙某某将淫秽视频上传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外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传播淫秽视频是否触犯刑法取决于传播数量,依据我国法律,不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影、表演等视频文件达到四十个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刑事处罚,未达到的则予以行政处罚。
 
  而孙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不雅视频或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最高法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3人则可能涉嫌利用计算机传播淫秽信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违规者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通报提及,警方正进一步处理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韩骁律师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当众发生性行为作出规定,但二人行为从道德层面上看确有不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韩骁称,二人性行为发生于今年4月份,属于可追溯期,警方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当事人通过微信将视频传播给朋友,同样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传播数量达标,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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