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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头条新生儿出生10日后夭折 医院产检为发现孩子先天心脏

发表于:2024-11-23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3日,医方产前筛畸检查未能发现心脏畸形的结果,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医院赔偿王海夫妇25.5万元。 王海夫妇2010年8月结婚。一年后,李芳怀孕并开始在北京某医院做产前检查并建档。李芳按照医院的要求缴费并定期检查,整个孕期李芳均被告知胎儿正常。2012年5月,李芳
医方产前筛畸检查未能发现心脏畸形的结果,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医院赔偿王海夫妇25.5万元。

 
王海夫妇2010年8月结婚。一年后,李芳怀孕并开始在北京某医院做产前检查并建档。李芳按照医院的要求缴费并定期检查,整个孕期李芳均被告知胎儿正常。2012年5月,李芳诞下一个男婴,但孩子出生第二天,李芳便发现孩子嘴唇颜色发紫。后经过医院检查,孩子患有新生儿肺炎。此后,孩子被送到医院儿科治疗。治疗4天后,夫妇俩因发现孩子病情加重而将其转院治疗。在新医院,孩子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肺炎,并最终在出生第10天死亡。
 
2013年3月15日,王海夫妇将初诊医院诉至法院索赔30余万元。他们认为,医院在李芳的历次B超检查中均没有查出来胎儿存在心脏畸形,具有明显的过错。同时,在孩子出生后,医院没有诊断出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延误了病情,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并最终导致孩子死亡。
 
经鉴定医院存在医疗过失
 
医院认为,诊疗过程中,医方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此外,孩子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导致,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王海夫妇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婴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原因为母体因素,医院的主要责任是医方产前筛畸检查未能发现心脏畸形的结果。据此得出鉴定结论为,医院对李芳及其子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过失与李芳及其子的损伤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昨天记者获悉,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王海夫妇各项费用共计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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