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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头条12岁女孩河边洗菜遭性侵 嫌犯系附近工地醉酒民工

发表于:2024-11-07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07日,3月26号下午,南郑县汉山镇一位老太太让小孙女去自留地里摘菜,没想到孩子出去了半天才回来,然后大哭起来。老人感觉出事了,仔细询问得知,孩子在河沟洗菠菜的时候,被一个中年男子欺负了。 听到这个消息,老人顿时感觉脑袋发懵,小孙女今年才12岁,还在上
3月26号下午,南郑县汉山镇一位老太太让小孙女去自留地里摘菜,没想到孩子出去了半天才回来,然后大哭起来。老人感觉出事了,仔细询问得知,孩子在河沟洗菠菜的时候,被一个中年男子“欺负”了。
听到这个消息,老人顿时感觉脑袋发懵,小孙女今年才12岁,还在上小学六年级。孩子的爸妈常年在外面打工,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真不知道该如何对他们交代。悲愤之余老人向南郑警方报案,民警立即勘查案发现场,由于案发位置偏僻,周围又被油菜挡着,没有任何目击者。这时,民警何锋发现一枚烟头比较新,似乎刚扔不久,立即取样送往汉中市公安局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烟头上残留的物质,民警锁定了家住南郑县大河坎镇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此人今年46岁,一直在汉山镇某工地帮工。面对民警的询问,邓某承认了是自己做的案件,他说这都是喝酒害的。
据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案卷材料显示,邓某当天和工友们一起喝了些酒,还带着妻子一起到南郑汉山广场游玩。因为中间和大家走散,他一个人抄小路回工地,遇到了正在洗菜的小女孩,就心生邪念向孩子下了手。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龚雅芬说,按照我国法律,对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行性侵,无论结果如何都认定为强奸,邓某的行为属于严重犯罪。因为受害人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孩子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派出专人做好孩子的心里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尽量避免在案件调查中对她再次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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