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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头条聚会喝酒次日坠楼身亡 同桌5人被判补偿1.9万

发表于:2024-11-25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5日,20多岁的纪某是户县某专科学校附属企业职工,与该专科学校当班主任的韩某关系不错,李某、朱某、刘某、盛某是韩某班上在校学生。2014年11月20日晚7时,盛某约班主任韩某一起吃饭,韩某便打电话叫纪某一起去,纪某没有答应。其后,韩某便和自己班上4名同学一
20多岁的纪某是户县某专科学校附属企业职工,与该专科学校当班主任的韩某关系不错,李某、朱某、刘某、盛某是韩某班上在校学生。2014年11月20日晚7时,盛某约班主任韩某一起吃饭,韩某便打电话叫纪某一起去,纪某没有答应。其后,韩某便和自己班上4名同学一起去餐馆吃饭,5人喝了一箱啤酒。晚9时,纪某没事,便打电话给韩某,随后也来到餐馆,6人继续一起吃饭喝酒,期间喝了16瓶啤酒,纪某一人喝了五六瓶。
当晚10时,吃饭结束,两名学生盛某和李某一起离开,其余4人一起乘车返回,韩某和学生刘某、朱某在学校门口下车,纪某一人继续乘车在离学校大门二百米左右的学校附属企业门口下车。晚10时40分,纪某给朱某打电话,称其已安全回到宿舍。然而,谁也没有想到,次日凌晨1时,纪某竟从10层楼宿舍1.2米高的窗户上坠下身亡。纪某身亡后,家属没有进行尸检便进行了火化。
其后,死者家属将同桌吃饭的5人起诉到户县法院,要求同桌一起吃饭的5名酒友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经多次开庭审理以及调查,法院认为,在吃饭结束后,纪某并无醉酒状态,自行回到宿舍,并打电话称其“一切都好”,在纪某坠亡后,其家人并未进行尸检,没有证据证明纪某坠亡时处于意识模糊的醉酒状态。纪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故其父母以5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该请求不予支持。但纪某毕竟是在与5被告饮酒后坠楼身亡,给其父母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各被告虽无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应进行一定的补偿。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韩某、朱某、盛某各补偿纪某父母5000元,李某、刘某各补偿2000元。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户县法院获悉,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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