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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头条女子花87万买路虎 3个月提不了车4S店拒退钱

发表于:2024-11-25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5日,4月21日,蒋女士再次从江油赶到成都,来到位于长益路的路捷行汽车销售门店。两个月内,她四次往返于江油、成都之间。 今年1月,一个熟人介绍蒋女士到路捷行汽车销售公司。当时路虎4S店售价98万元,而路捷行报价90万元。熟人称,自己的车也是在这家公司买的,

4月21日,蒋女士再次从江油赶到成都,来到位于长益路的路捷行汽车销售门店。两个月内,她四次往返于江油、成都之间。
 
  今年1月,一个熟人介绍蒋女士到路捷行汽车销售公司。当时路虎4S店售价98万元,而路捷行报价90万元。熟人称,自己的车也是在这家公司买的,蒋女士在没有到过门店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向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陶先生付了27万元的订金。“想着是熟人”,她便安心地等着去成都提新车了。
 
  10天后,蒋女士没有如期提到车,对方说“车已经在路上了,不过资金出了点问题”。
 
  “先是说车在路上,眼看老是提不到车,要求退款,可退款也是一拖再拖。”站在路捷行门店外,蒋女士讲述了3个月来与这家销售公司交涉的过程。
 
  23岁的女儿即将在成都上班,加之担心以后会车牌限购,蒋女士打算买一辆路虎揽胜,然后把家里的轿车给女儿。
 
  尽管代购协议上写着,若3月15日未按时交车,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为了尽快开上新车,蒋女士还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又打了60万元到陶先生账号上。
 
  提不到车要求退款 写了2次承诺书没退回
 
  过完春节后,蒋女士还是没等到提车通知,有些着急了,从江油赶车来到成都。
 
  没想到,工作人员还是说,“车已经在路上了”,再次给出了2月25日的提车日期。
 
  3月18日,无奈之下,蒋女士再次来到门店,一位尹姓负责人接待了她。
 
  “我们想尽管开上新车,车总是到不了,我还是换地方买好了。”蒋女士提出了退款,两人反复协商,最终该负责人手写了一份担保承诺书,写明因路捷行公司原因导致客户无法提车,公司同意退款,并以退款本金87万元为基数,按每月百分之一的利息支付,保证在2016年3月28日前付清。该负责人承诺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想不到,签了保证书也没有用。”4月6日,蒋女士第三次来到路捷行,在她的要求下,公司法人代表陶先生到店,手写出一纸承诺书,盖上红章、按下9处指印。
 
  4月2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了陶先生的还款承诺,上面写着:我司承诺在2016年4月20日前(含),将87万付款及3万元利息退还,如未能支付,我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退款期限已过,提不到车又拿不回钱,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公司回应 资金紧张无法如期退款
 
  4月21日,路捷行相关负责人尹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是二级经销商,通过向一级经销商及4S店购车,销售多个名牌汽车。
 
  路捷行法人代表陶先生说,公司通过海外采购,未能如期交车是资金出了问题。目前公司资金紧张,牵扯到方方面面,无法立即退款,会尽快给一个准信。“我们已与客户达成协议,也有担保人出面担保,毕竟资金是流动的,没法说拿就拿得出来。”
 
  律师说法 公司违约若没有交车能力涉嫌诈骗
 
  对于蒋女士的遭遇,北京市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表示,若签订合同时,公司确有交车能力,只是中途逐渐失去了交车能力,那么该公司行为便是违约,应按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履行。若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交车能力,则涉嫌诈骗。
 
  蒋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订金”与“定金”的概念区分意识。对此,刘万称,订金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若合同使用了“订金”,且没有说明,若无法按时交车,按双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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