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1700万善款被挪用去哪 白雪可乐捐赠人状告红会败诉
发表于:2024-11-15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5日,基金运行受网友质疑 白雪离世后,白雪爱心专项基金受到网友的质疑。
基金运行受网友质疑
白雪离世后,白雪爱心专项基金受到网友的质疑。
2014年5月16日,王帅以捐赠人的名义,委托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向中国红基会发出律师函,提出三点质疑:“一、红基会从未将‘生命天使基金'善款明细公示;二、未取得捐赠人同意情况下将善款的一部分挪用,改变捐赠用途;三、基金拖延拨款医疗费用,导致白雪因缺少费用耽误治疗。”
王帅认为的“挪用”,除了前述救助的“贫困大病患者25人”外,更针对2014年2月12日“生命天使基金”发布的《关于管燕婷救助方案的公告》,“将基金善款中不急于使用的待拨付资金10万元,用于垫付管燕婷移植手术押金的缺口,待其医保报销后返还”。王帅认为,这笔钱的挪用以及拨款的不及时导致了白雪的逝世。
红基会提供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材料中表明,自基金更名后的2014年2月12日至4月16日,为白雪拨款3次,共计25万元,累计拨款1457800元,善款余额13万元。并称,基金虽于3月26日公告拟使用“白雪可乐”捐款资助一危重再障患者陈彬,但因这期间白雪病重,未再使用“白雪可乐”捐款救助其他患者。
朱爱晶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2013年7月1日,黄伟富代表“白雪人道救助行动”志愿者团队与白雪及她父亲签署的《授权同意书》。这份授权书授权志愿者团队使用“白雪”的名字开展本次行动,并在协议第三款中这样写道:“甲方(白雪)在优先获得募捐款项的情况下,统一将甲方治疗再生性障碍贫血所必须的医疗费外的结余费用,用于其他人员的救助。”她认为,这表明募款拿来救助其他患者,白雪事先是同意的。
王帅的代理律师梁艳艳则提出,《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他认为,自己的捐款是捐给白雪的,如果改变用途应当征得自己的同意,这与是否征得了受助人白雪的同意无关。
王帅还找到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规定“基金会通过募捐接受的公益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本组织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生命天使基金”的收支此前只是在微博上公布,而并未在红基会官网上公示,且红十字基金会提交给民政部的2013年度年检报告,以及红十字基金会2013年年报对这个专项基金都只字未提,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就在王帅发出律师函当晚21时,中国红基会官方微博回应:“一、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已在基金官方微博公示;二、在救助白雪等患者过程中,尊重受助方及捐方意愿,遵循基金规则;三、已就有关质疑会商该基金管委会和法律顾问,将作出说明,回应关切。”5月24日,“生命天使基金”在北京召开了回应质疑的恳谈会,但王帅本人没有出席会议而只是委托律师出席。
2014年6月,王帅将红基会告上法庭。他诉称,2013年7月15日他通过红基会在淘宝公益网店认证的“白雪人道救助公益网店”购买了12元“白雪可乐”虚拟产品,购买时该虚拟产品的网页上提到捐赠目的是“将用于再障碍患者白雪的骨髓移植”。后红基会在未告知捐赠人的情况下,将捐赠款用于白雪以外的其他患者治疗,同时红基会从未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过捐赠款的筹募及使用情况。红基会的行为没有履行双方之间的捐赠合同义务,没有按照捐赠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捐赠款,同时侵犯了王帅作为捐款人的知情权。要求被告返还王帅捐赠的捐赠款12元及利息,被告在全国性媒体及其官方网站上公开道歉;被告在其网站上公开“白雪天使基金”(生命天使基金)的捐款。
红基会辩称,已经将捐赠款项的用途进行了公告,红基会申请了一个“白雪人道救助”的实名微博,由志愿者来进行管理,2013年7月在微博上也告知捐款活动不关闭而且也会用于救助其他患者。“生命天使基金”的使用情况也在微博上作了说明,并且将白雪去世后对“生命天使基金”资金的审计报告在官方微博上进行了公示。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2013年7月15日王帅购买“白雪可乐”虚拟产品之日共募集善款累计844173. 55元,最终救助白雪拨款金额为1457800元,大于王帅购买产品当日捐款金额,王帅主张红基会将其捐助给白雪的款项未用于白雪的治疗,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对其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公募基金会能否为个体募捐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微公益”理念的推广,近年来个体救助的极端案例层出不穷。除白雪外,白血病女孩鲁若晴、广西14岁男孩杨六斤等都在得到广泛关注后出现了募集善款井喷的现象,陷入纷争。为个人提供公募渠道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基金会也遭到了公众质疑。
曾有学者针对此类个体救助事件指出,公募基金会发起或参与个人救助的情况现在比较普遍,这种做法实际上动用了公共资源有倾向性地选择了特定受助人,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
“红基会尊重法院的判决,此事整个过程,从与志愿者签署合作协议、与被救助对象白雪签署授权协议发起网络募款、及白雪救治过程中每一笔善款的拨付、善款使用公示,红基会充分尊重志愿者团队的集体意见和该专项基金管理规则,运作和管理尽量做到了透明化和专业化。红基会不仅不存在任何挪用救助资金的问题,而且为了支持志愿者的救助行动,我们没有从基金中提取任何管理成本,还承担了部分志愿者的补贴。”红基会副理事长刘选国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刘选国表示,对于类似白雪这样的个体救助,红基会一直努力希望达到个体救助和公平救助的平衡,防止出现个人获得公开募款资源的不均衡性,“当时和白雪签订的授权同意书中专门有一条规定,在优先救助她的前提下,募集的善款也可以用于和她类似患者的救助。”
在刘选国看来,2005年以后国内很多公募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大都是起源于针对个体的救助,“不能否认这种形式对社会公益作出的贡献。”
“当时针对募款效果,我们受到了很多质疑,有人提出,用基金会的资源为一个患者募捐,这公平吗?我说,我们仅仅为人道救助志愿者提供了公募资质和平台,还能多帮助一些人,其他内部资源都没动,有何不公平?”朱爱晶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当时,只有在获得公募基金会授权的情况下,志愿者团队才有募款的资格。
其它基金会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做?在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秘书长崔澜馨看来,公益机构应该在执行过程中制定严格的制度。她介绍,为了避免个案善款“井喷”情况的出现,春苗基金会采取“募集资金池”的方法。以“小苗医疗项目”为例,主要救助复杂先天性心脏病的贫困家庭患儿及孤儿,一年计划救助200个孩子,一个孩子大约需要3万块钱,那么该项目的资金池就要筹募600万元。
“我们通过向爱心企业或个人募款,先把池子建立起来。一般的个案,就直接从资金池拨款;如果个案的情况比较复杂,3万元不够,医院说要10万元,那我们再进行个案的网络募捐,来补充7万元的缺口。”崔澜馨说。
崔澜馨说,进行个案募捐一定要设置上限:“需要多少筹多少,哪怕不够,再进行二次募捐或其他渠道募捐,也必须设置上限。”由于春苗基金会是非公募基金会,在进行网络公募时只能与公募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合作。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9958儿童紧急救助项目是我国目前最活跃的儿童个案救助平台。与春苗基金会类似,9958也有项目储备金的设置。项目负责人王昱介绍,救助对象被划分为两部分:常态救助和意外伤害紧急救助,救助中心从核实到医疗评估再到拨款资助,制定了严密的救助流程。其中最快速的紧急救助案例,可在两个小时内完成全部过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出现意外(比如患儿在救治过程中死亡),针对个案剩余善款的归属问题,崔澜馨表示,事前均已经与患儿家属签订协议,善款将流回资金池。网络募款的部分则会联系大额捐赠人,尊重捐赠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