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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暴恐案主犯情人获刑2年 事件致3人当场死亡

发表于:2024-11-26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6日,北京1028暴恐案主犯吾斯曼艾山80后情人陈某某获刑2年。另据微信公号大黑屋透露,北京金水桥暴恐案已经过了两年半了,不过我最近翻到了这条, 80后女子跟金水桥暴恐犯同居还帮他销毁证据文中透露80后女子大量细节。 《陈某某帮助毁灭证据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北京10·28暴恐案主犯吾斯曼·艾山80后情人陈某某获刑2年。另据微信公号大黑屋透露,“北京金水桥暴恐案已经过了两年半了,不过我最近翻到了这条, 80后女子跟金水桥暴恐犯同居还帮他销毁证据…”文中透露80后女子大量细节。
 
《陈某某帮助毁灭证据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发现80后女子陈某某是沈阳人,系北京10·28暴恐案主犯吾斯曼·艾山(已死亡)情人,2013年10月28日晚上23时许在沈阳被北京警方抓获,30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同年12月5日因涉嫌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逮捕。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定陈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从轻处罚,2014年12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2年,已经服刑完毕。
 
“被告人陈某某,女,1980年5月21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本市无固定住址,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2013年10月30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因涉嫌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依法逮捕。
 
指定辩护人胡国刚,新疆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刑法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刑法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亦表示认罪,故根据量刑规范化相关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止。)
 
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某某处扣押的白色“联想”牌移动硬盘依法予以没收。”
 
陈某某与吾斯曼·艾山2003年在沈阳相识,不久后同居并生育有两个儿子。陈某某母亲等亲属称两人2005年结婚,但陈某某的婚育情况证明,证实吾某某与陈某某无登记结婚记录。
 
“证人麦尔哈巴·吾斯曼的证言称,其系吾某某的女儿,陈某某系其继母。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称,其系陈某某的母亲,2005年,陈某某与吾某某结婚,并生育有两个儿子。
 
证人杨某某的证言称,陈某某系其丈夫的二哥的女儿,2004年左右,吾某某在沈阳市卖烤肉,其带陈某某去过几次。2005年左右,陈某某与吾某某结婚,并育有两子。
 
陈某某的婚育情况证明,证实吾某某与陈某某无登记结婚记录,二人于2008年1月30日生育一子。”
 
陈某某做了哪些事呢?官方披露:2013年10月10日,陈某某应某某的要求,从沈阳市带两个孩子前往吾斯曼·艾山租住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出租房内,与吾斯曼·艾山汇合。期间,吾某某向陈某某透露了其要在天安门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活动的计划,并将一个存储有非法内容的移动硬盘交给陈某某保管,要求待孩子长大后观看。10月13日,陈某某返回沈阳市后,将该移动硬盘藏匿于沈阳家中。
 
 
“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称:
 
2013年10月8日,吾某某给其打电话称自己在北京,让其带两个孩子前往北京。
 
10月10日,其和孩子到北京后与吾某某住在西城区宫门口四条一出租房内。当晚,吾某某称想在天安门展示圣战旗帜并实施爆炸,此后两天其曾劝阻过吾某某。
 
10月13日早上起床后,吾某某让其带两个孩子回沈阳,并让一名维族青年进房操作电脑,打开移动硬盘中视频给其看,播放时其看见里面有一张吾某某背靠圣战旗帜的照片。当天,吾某某江将该硬盘交给其,说等孩子长大后看。
 
其带两个孩子返回沈阳后,将该硬盘放在家中组合柜顶上两个皮箱中间的下面。
 
10月28日,吾某某在北京市天安门金水桥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活动后,警察在其沈阳市的家中将其抓获,后警察根据其供述,从其家中搜出了该移动硬盘。
 
公安机关的搜查笔录,证实2013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五经街125号5号楼4单元3室衣柜顶部搜查出一个白色联想牌移动硬盘。”
 
移动硬盘里有些什么内容?警方称里面有“东伊运”宣传视频文件137个,“乌伊运”宣传视频145个,“7·5”相关视频文件1个。
 
“10月30日,警方从其家中搜出白色“联想”牌移动硬盘一个、“索尼”牌照相机一部、黑色SD存储卡四个。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乌公(网安)勘(2014)00023号电子证物勘验报告,证实从送检的移动硬盘中检出与勘验要求有关的视频文件283个,其中,‘东伊运’宣传视频文件137个,‘乌伊运’宣传视频145个,‘7·5’相关视频文件1个。”
 
看完判决书,让我们系统回顾下北京10·28暴恐案:
 
●自2011年起,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伙同吾斯曼·艾山(已死亡)等人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多次收听观看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音视频,纠集发展成员,逐步形成恐怖组织。
 
●2013年10月7日,上述被告人先后赶往北京会合,尔后购买汽车、汽油、刀剑、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共同策划暴力恐怖袭击活动。
 
●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吾斯曼·艾山伙同他人驾驶越野车,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的行人,造成3名无辜群众死亡,39人受伤。吾斯曼·艾山、其母库完汗·热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3人当场死亡。警方在车内发现汽油及盛装汽油的装置、两把砍刀、铁棍,车上还发现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
 
●在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大力配合下,北京警方先后将玉江山·吾许尔等嫌犯抓获。
 
●2013年11月,“东伊运”公布视频认领天安门金水桥恐怖袭击事件。
 
●2014年6月16日,"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
 
●据新华社2014年8月23日报道,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等5案8名罪犯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1日,吾斯曼·艾山80后情人陈某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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