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涉严重违法被查 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执法犯法
发表于:2024-11-15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违纪违法犯罪与文化水平高低没有等量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违纪违法犯罪与文化水平高低没有等量因果关系。现在社会上确有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法律常识的人违法犯罪。但是从近年违纪违法犯罪人员的构成看,有文化有知识,甚至是高学历的知识分子,高级领导干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不在少数。奚晓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学历不可谓不高,地位不可谓不显,权力不可谓不大,照样违纪违法。这说明文化水平高低与违纪违法之间没有等量因果关系。关键在于,对纪律、对法律有无敬畏之心,能否严格地遵纪守法。
执法犯法,危害更大,让人更可怕。文化层次低的人,违法犯罪往往具有公开性,暴力恐怖性,社会表层性。而高学历、高职位的人违法犯罪却具有隐密性、“柔弱性”,社会深层性。如果说前者伤及是我党执政基础的“须”,而后者却伤害的是“根”,危害更大。后者对法律条文了解全面深透,他们可以避开利剑之锋刃,钻法律的空子,以逃避法律的严惩。他们潜伏时间长,暗地里违法犯罪多,故给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执法犯法,它摧毁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充分信任和虔诚依赖,它直接消解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忠贞信仰和真诚依仗,它严重地挫伤了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心。
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要求干部、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全体公民做到的,法官就绝对不能自己先坏了规矩。领导干部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用权,依法行政,模范地遵守法律,人民群众才会心服口服,才会真心拥护,才会上行下效,才会全民守法,全社会才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纪不择人,法不容情。纪律是刀子,法律是利剑。谁不严守规章制度,不严守纪律,就得被纪律铐住。谁不严守法律,谁就会陷入囹圄。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口号,那是执法的最高准则。奚晓明,今年已61岁,不因为他年龄大,离退休不远了,就放马过去。不因为他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还曾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就姑息迁就,法外开恩。只有从严治吏,从严执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学法、守法、护法,全面依法治国方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