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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上警车后溺亡家属索赔100万 警方:自己跑走坠湖

发表于:2024-11-26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6日,4个民警不可能追不上2天没有吃饭的孩子,而且孩子个子挺高,又有护栏保护,不至于掉水里。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今天就智障男童上警车后溺亡一事作出通报,通报称,相关出警人员行为违反有关接处警工作规范,受到严肃处理。但男童家属要求公
4个民警不可能追不上2天没有吃饭的孩子,而且孩子个子挺高,又有护栏保护,不至于掉水里。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今天就“智障男童上警车后溺亡”一事作出通报,通报称,相关出警人员行为违反有关接处警工作规范,受到严肃处理。但男童家属要求公安机关赔偿100余万元,新安县公安局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2016年2月8日12时51分,新安县公安局接报警称:在县城西湖生态园水面发现一具尸体。接警后,新安县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抽调30余名警力展开调查。
 
  经初步调查,死者闫某,男,2001年2月生,洛龙区人,系智力残疾人。2016年1月27日16时许,闫某突然跑离家中,家人追赶未果。1月28日17时30分许,群众发现闫某在新安县铁门镇庙头村附近逗留,遂拨打110报警。
 
  铁门派出所接警后,值班副所长张某等4名出警人员见到闫某反复询问,其不能正常表达,无法核实身份。民警遂决定将其送往县民政部门接受救助。当 警车行至县城世纪公园西出入口附近时,闫某烦躁不安,双手不停拍打车门玻璃,民警停车后,闫某下车即向世纪公园跑去。出警人员未能追上,在附近搜寻未果。
 
  接到闫某死亡事件的报告后,县委政法委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本若“高度负责、客观公正、依法处理”的原则,全面展开调查和核查。
 
  调查组先后调阅52处监控,有8个视频显示:1月29日,闫某在新安县磁涧镇八里村附近至县城西湖生态园之间出现,并干29日18时许进入西湖生态园。结合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综合认定闫某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针对接处警环节调查,认为出警人员行为违反有关接处警工作规范。2月26日,新安县公安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铁门派出所副所长张某予以免职,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其他3名出警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
 
  2月24日、2月27日、3月1日,新安县公安局先后3次向闫某家属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其家属对闫某死亡调查结果无异议。3月1日,闫某家属要求公安机关赔偿100余万元,新安县公安局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但表示可以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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