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汽车网

热点问题问答!江苏新计生条例:法定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

发表于:2024-11-26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6日,在修正案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教科文卫委提出,不应将国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之内;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对此,《条例》修改为:前两款规定(即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


在修正案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教科文卫委提出,不应将国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之内;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对此,《条例》修改为:“前两款规定(即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热点问答
 
  问: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遇到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是否顺延?
 
  答:可以顺延,但是当中的双休日不补。
 
  问:错过的假期能不能补?
 
  答:对于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变,还是13天。但江苏“非晚婚”人群,婚假将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过,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就不补了。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2016年1月1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210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
 
  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问: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答: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