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房有瑕疵要求整改 3月后地板消失只剩钢筋直击楼下
发表于:2024-11-26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6日,3月2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位于成都郫县中信大道三段的时代悦城小区,江智购买的小套三,位于小区7栋1403号,产权面积80平,总价36万。 2015年,当时在郫县工作的江智,缴纳40%房款,选中了这套房子,按照合同,开发商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 去年年底
3月2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位于成都郫县中信大道三段的时代悦城小区,江智购买的小套三,位于小区7栋1403号,产权面积80平,总价36万。
2015年,当时在郫县工作的江智,缴纳40%房款,选中了这套房子,按照合同,开发商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
去年年底,开发商正式开始交房,可他发现,自家厨房地板上有些裂缝,墙壁也有点瑕疵,“我担心是贯穿性裂缝,怕漏水,就没有立即收房。”他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先把厨房的裂缝整改一下,他再办收房手续。
可整改一拖再拖,江智工作也忙,一直顾不上去看房子。3月21日,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我是你家楼下1303的邻居啊。你快来看看吧,你们家的客厅地板,也就是我家的天花板,有些问题……”
吓一跳
地板遭打穿 楼上看楼下
等他回小区一看,竟然发现自家客厅地板,出现了两个直径40厘米的大洞,这两个洞贯穿整个地板,从14楼就能看到13楼。
直到地板被打穿,江智才知道,楼下1303住户在装修时,发现天花板有些问题,钉不上钉子,装修工人一敲,水泥块就往下掉,“开发商闻讯赶来,便敲出了这两个大洞。”
“开这么大的洞,起码提前知会我一声。”他说,虽然自己不开心,但地板有问题的确需要整改,打两个洞,问题也不是很大。因此他提出:开发商要先提出一个整改方案,“我特别和开发商工作人员说过,要进行整改,一定要先告知我。”
26日上午,江智在浏览小区业主群时,突然看到一个消息,这个消息说的就是他家:“7栋1403房那家,房间的客厅地板被拆得只剩下光架子了,哪位是1403的业主啊,赶紧回家看看!”
27日,他急匆匆地赶到小区,眼前的景象让他震惊:整块客厅的地板,只剩下了一张钢筋网,水泥不见了踪影,在楼上能看穿楼下。13楼正在装修的工人抽烟聊天、进进出出,看得清清楚楚。
谁干的?
邻居说:“开发商拆的”
27日上午,记者来到1403房间,开发商的两位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打开大门后,记者看到,客厅大部分地板,只剩下了网状的钢筋和管道。不过,钢筋下面,已经垫上了一层木板。江智称,木板是开发商补上的,准备重新浇筑水泥,但他不同意。
在现场逗留不到10分钟,两位工作人员便催促江智出去,要锁上房门。
地板到底是谁拆的?记者联系到楼下1303号业主王先生。据他介绍,开始装修时,工人发现天花板有问题,便叫来了开发商,“地板是开发商拆的,不是我家装修工拆的。”
对于地板被拆这件事,江智提出了自己的质疑:首先就算地板有问题要整改,而他作为购房业主,应该提前知会他,征得同意后才能再动工;其次,为什么要拆除整块的地板,甚至要重新整面浇筑?是不是地板有质量问题?这些开发商都没有给出说法,江智认为房屋有质量隐患,所以要求退房。
开发商:“竞争对手中伤”
27日下午和28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先后联系到小区开发商两位人员,提出采访请求,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下午3点,记者辗转联系到开发商媒介负责人付女士,她肯定地说,“房子没有质量问题,肯定是竞争对手中伤。”随后,记者又将采访问题短信发送给付女士,希望得到回应。
下午5点40分,记者再次拨通付女士电话,她表示:“公司已经和江智沟通好了,内部就能处理好此事。”
对于她的说法,江智断然否认,“没有协商好,我还是要求退房!”
律师说法:
房屋已无法入住,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分析称,江智如果要维权,有证据显示确实是开发商拆了江智家的地板,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若交付的房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之规定。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其他瑕疵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第二、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正常使用房屋,根据江智提供的图片,客厅地板被拆得只剩下钢筋架子,已经完全无法入住。购房者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江智有权依据《合同法》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第三、交房后,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整改,应当取得业主的同意。如果开发商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进行整改,则涉嫌侵犯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