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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瓶洋河中发现蚊子 经销商赔偿4箱“和解”

发表于:2024-11-29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9日,近日,江苏徐州市一市民在网络发帖吐槽称,春节期间他在新沂市一家白酒批发商行购买一箱洋河蓝优酒,发现其中一瓶酒中漂着一只蚊子。 2月29日,当事人闻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当地代理商受洋河集团委托,已向他赔偿4箱酒,并向他及他的朋友们道歉。 洋河酒厂售

近日,江苏徐州市一市民在网络发帖“吐槽”称,春节期间他在新沂市一家白酒批发商行购买一箱洋河蓝优酒,发现其中一瓶酒中“漂”着一只蚊子。
 
2月29日,当事人闻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当地代理商受洋河集团委托,已向他赔偿4箱酒,并向他及他的朋友们道歉。
 
洋河酒厂售后热线的客服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已委托代理商处理此事。出问题的白酒样品已经被回收,并将进行化验分析。
 
酒里为何会出现“蚊子”,且能绕过酒厂的质检等环节,流入到市场上?到底是酒厂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呢?洋河酒厂售后热线人员称,将由生产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回复。
 
宴请朋友喝到“蚊子酒”
 
据闻先生介绍,2月14日,他在当地一家烟酒批发超市购买了一箱共4瓶洋河蓝优酒,价格在120元左右。
 
当晚,闻先生在招待朋友吃饭时,其中一瓶还没开瓶的白酒里发现明显有异物,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只不小的蚊子,这让闻先生和朋友们一下子没了兴致。
 
“朋友以为我买假酒给他们喝,有的当场就走了,搞得我很难看。”闻先生对澎湃新闻说,他在正规商店买的白酒,却因为生产商的问题被误会,他越想越生气。
 
为此,他便拨打了生产商洋河酒厂的售后电话。2月16日、17日两天,他连续多次拨打洋河酒厂官方售后电话,未接通过,只有“人工座机忙”的提示音。
 
投诉无门的闻先生当晚便在当地论坛发帖吐槽,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第二天,2月18日,闻先生接到一名自称是洋河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对方直接就说让我把酒拿去,给我换一瓶新的,态度也不好,我当然没同意。”
 
2月21日,洋河酒厂一名负责此事的卢经理与闻先生的朋友会面,在检查了闻先生购买的白酒批号和包装之后,承认该酒并非假冒品。
 
然而,在随后的协商中,该名经理再次提出赔偿3瓶白酒的协商方案。这让闻先生无法接受。“折腾了这么久,即使按照相关规定也不止赔3瓶酒,我没同意。很快他们就走了,也没留联系方式。”
 
经销商代理协商,洋河公司未正面回应
 
之后,闻先生再次在论坛发帖。“本来如果他们态度好一点,也没这么多事情。但是现在出了事情,他们这种解决方法,以后还会有谁会喝他们的酒呢。”闻先生向澎湃新闻说。
 
据中新网报道,曾有洋河集团售后服务人员赶到新沂了解情况,并对消费者表示歉意。不过,在处理赔偿事宜方面,该客服称由于消费者要求赔偿4000元,与集团安排的合理赔偿两箱酒相差很大,因此仍在沟通中。
 
2月29日,澎湃新闻致电洋河集团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事情已经解决,并称已对“问题产品”进行了回收,并将进行化验分析。
 
至于究竟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蚊子被装进了酒里,该工作人员称,需要生产部门专业人员,并称将由专人稍后回复。
 
据闻先生表示,协商结果是由当地经销商全权代理,洋河集团方面并未出面。“因为经销商的态度非常好,我也就不想追究了。如果之前洋河那边的人态度好一点,也没后来那么多事儿。”
 
闻先生称,经销商与其商议的处理办法是赔偿4箱洋河蓝优酒,并且将宴请闻先生和闻先生的朋友,表示道歉。
 
专家:消费者最低可获赔1000元
 
针对此事,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分析称,此类情况属于酒里混入杂质,从《食品安全法》角度,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
 
 
王金宝解释称,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其中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在权衡十倍价款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后,选择赔偿金额较多的一种。”王金宝称,同时,这种惩罚性赔偿的支付,不以造成消费者损害为前提。也就说,即使是未拆封的产品,如果违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一样可以主张进行赔偿,而且最低可达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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