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用火碱清洗路面油污 母女俩摔倒被烧伤
母亲吕红艳告诉华商报记者,2月25日下午5时20分左右,她骑电动车到幼儿园接女儿回家。从高陵东方红路刚转入文体路,几名环卫工正在清洗路面油污,路上很滑。电动车一下子滑倒了,她和女儿都摔倒在路面的水里,身上都湿了。她赶忙爬起来,拉女儿起身,感觉手上的水非常滑。她以为清洗路面用的是洗洁精。
女儿脸上、手上都沾了污水,裤子也湿了。吕红艳带女儿去附近的一个公厕洗了洗脸和手,然后带女儿回家。
路上,女儿一直喊腿疼,吕红艳以为孩子是摔疼了,她自己腿也有点疼,但没太在意。一进家门,女儿喊疼得受不了了。给女儿脱下裤子,吕红艳发现孩子臀部、右大腿有大面积红肿,有的地方已经发黑。
她赶紧带女儿赶到了高陵区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烧伤,但不知污水里含有什么成分,不敢贸然治疗。而这时,她本人也感觉到自己身体不适,她的右腿也被烧伤了。
当晚,吕红艳母女转院到了唐都医院。同时,家里亲戚也赶到孩子被烧伤的现场,询问环卫部门清洗路面的水里有什么物质能把人烧伤。得到的答复是“火碱”。
在唐都医院,吕红艳母女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第一天母女俩的治疗费用就达1.7万元,此后每天也需3000元左右。这两天,全家人到处筹钱治病。
城管局暂借伤者1万元治疗
事故发生次日,在外地打工的丈夫杨博回到家,去高陵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站反映情况。该部门人员告诉他:这件事我们有责任,但不全是我们的责任,你们先看病,到时候按照责任划分再给补偿。
让躺在病床上的吕红艳更加生气的是,事情发生四五天了,高陵区城管局没有一个人到医院来看看孩子。她告诉华商报记者:在事故现场,她没有看到任何警示标志。她摔倒后,听一位环卫工说,当天摔倒了好几个人。但没有人告诉她污水里有火碱,否则,她不会让孩子还穿着湿裤子回家。
昨日下午,杨博来到高陵区城市管理局,该局环卫站一位江姓站长,看到杨博出示的4万元治疗费预交金收据后,同意在打借条的情况下,先支1万元用于吕红艳母女的治疗。
江站长告诉华商报记者,局里对这件事很重视,但这两天实在太忙,所以没能去看望伤者。他透露,当天受伤的除了杨家怡母女,还有一位老人。
江站长说,事故发生的当天他也在现场,但在文体路的另一头,听说有人摔倒受伤,他急忙安排人找吕红艳,就是要告诉她水里有火碱,危险性较大。但吕红艳已经带着孩子离开了。那么当时在旁边的环卫工为什么不提醒吕红艳呢?环卫站工作人员称:环卫工也不一定知道火碱的危害性,工作用到火碱时,环卫站只是告诉他们要注意安全,必须戴手套。
据高陵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站工作人员介绍,文体路上有一个夜市,街面上油污较多,普通清洗剂根本无法清理干净,他们只能选择用火碱溶液进行清洗。而火碱事实上也被广泛运用于路面清洗。
但火碱水洗街面确实存在着风险。2014年,重庆市便发生过类似事故——由于用火碱水洗地,一个3岁的小女孩滑倒在清洁区被烧伤。
据称,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可以用火碱来清洗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