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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大男婴游泳馆冲澡遭烫伤 皮肤被擦掉老板不愿赔偿

发表于:2024-11-29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9日,浩浩出生于2015年6月,至今不过7个月大。谈及儿子的受伤,母亲袁女士悔不当初。 袁女士家住温江天宝西街,小区附近有一家爱U婴童泳乐馆,游泳馆里有一个恒温水池,专门供婴幼儿游泳,还能提供按摩,小区很多居民都把孩子送去。 我想到可以锻炼娃娃身体,还能


浩浩出生于2015年6月,至今不过7个月大。谈及儿子的受伤,母亲袁女士悔不当初。

  袁女士家住温江天宝西街,小区附近有一家“爱U婴童泳乐馆”,游泳馆里有一个恒温水池,专门供婴幼儿游泳,还能提供按摩,小区很多居民都把孩子送去。

  “我想到可以锻炼娃娃身体,还能学会游泳,就给娃娃办了一张会员卡,充了3000多元在卡里,大约给孩子洗了28次。”袁女士每隔几天就带着儿子去游泳,每次游20分钟,游完之后,护工会给孩子洗个澡。

  1月18日下午,袁女士又带着儿子去游泳。游完泳后,护工带着浩浩去洗澡,可刚打开水龙头,浩浩就大哭不止,护工赶紧把浩浩抱了起来,又拿出毛巾给浩浩擦手,这一擦就出了事。

  “当时我就看到,儿子的左手肘关节,整块皮肤都被擦掉了!”袁女士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经诊断,浩浩的肘关节受到“热液烫伤”,程度为二到三级。

  宝贝儿子受伤一个月,把袁女士一家折腾惨了,每天要换三次药。每到晚上因为疼痛,孩子大哭一家人都不能睡觉。

  泳馆仍在营业 赔偿协议没达成

  2月18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涉事游泳馆,游泳馆为一个门面,里面有一个恒温水池。此时仍有五六个戴着泳圈的幼儿在游泳,家长们在旁陪护。

  该游泳馆负责人王女士说,袁女士确实办了会员卡,也多次到店洗澡。但对于浩浩洗澡被烫伤的说法,她并不认可。

  “水是恒温的,不会超过37摄氏度,怎么会突然冒出一股开水。”王女士说,浩浩出事前曾在另一家泳馆洗过澡,她怀疑就是那时烫伤的,又在她这里泡了20分钟,小孩子皮肤脆弱,用毛巾一擦就擦掉了。

  对于这个说法,浩浩的父亲矢口否认,表示事发前孩子没在其他泳馆洗过澡。

  “但毕竟孩子是在我这里出的事,我不会逃避责任。”王女士说,目前浩浩的两千多元医药费,是她垫付的。

  而在该泳馆中,华西都市报记者并没有看到任何卫生许可证件。对此王女士坦言,“我开婴幼儿游泳馆三年了,都没有办卫生执照。整个行业都是这样的。”

  目前,对于浩浩后续医药费和赔偿,双方协商不成,都决定走法律程序。

  B 调查

  泳馆生意火爆非会员每次68元

  近年来,在成都不少小区附近,婴幼儿游泳馆越来越多。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百度地图搜索关键词发现,仅成都主城区内就有各类婴幼儿游泳馆80家以上。18日,记者走访了部分婴幼儿游泳馆。

  在 双庆路的一家婴幼儿游泳馆,七八个小朋友在水池里闹腾,来咨询的家长也不少。该游泳馆负责人告诉记者,泳馆主要面向0-6岁婴幼儿,可以让小朋友在小池子 里游泳,还可以提供按摩,“按照次数收费,非会员每次68元,如果办会员卡便宜很多,比如办一个30次的会员卡,一共才900元。”

  而在龙舟路的另一家婴幼儿泳馆,也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来游泳。家长张女士说,“孩子小在家里洗麻烦,这里虽然收费高,但觉得环境好,孩子玩着也开心。”

  在走访的几家泳馆中记者发现,此类婴幼儿泳馆,泳池的水一般是自来水加热而成,面向6岁以下儿童,分为大水池和小水池两种类型。每次游泳,小朋友都会戴着泳圈,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护理靠“经验”水质卫生无标准

  “几个宝宝一起游泳,水质有没有保证哦?”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带孩子来游泳的家长。家长们最担心的,仍然是水质问题。

  记者询问几家泳馆的负责人,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放心,水池的水每天都会换,不会添加什么洗洁剂,因为宝宝皮肤脆弱。”

  这些针对婴幼儿服务的护工是否经过专业培训?一店主表示,没有特别的培训,都是其他店学的经验,“找个有经验的人,带几次就上路了”。

  同时,记者走访的几家婴幼儿游泳馆,大都不能出具相关的卫生许可,只是内部出台一些规定,比如“浴缸套上一次性塑料套”、“用水每次都换”等。

  C 各方说法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婴幼儿游泳馆 处于监管“真空”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0到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至少具备育婴员资格证。但该《标准》并未涉及婴儿游泳、婴儿抚触等内容。而国务院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也未提及婴幼儿游泳馆。

  传统意义上,公共游泳池的卫生监管归属于卫生执法部门。那么,婴幼儿游泳馆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督,是否也隶属于卫生执法部门呢?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坦言,此类专门面向婴幼儿的游泳馆,是成都近年来新产生的,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此类游泳馆不在卫生执法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现行法规对此类游泳馆的监管,处于一个空白期。”该负责人希望通过华西都市报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婴幼儿游泳馆的水质、资质准入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律师建议:加快调研 尽早出台标准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游泳场(馆)的法律规范,但经营者应当保证水质、水温等适合婴幼儿,不能对他们造成伤害,要配备健康合格的服务人员和施救人员。

  陈律师说,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婴幼儿游泳馆本质上也属于游泳场(馆)一种,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快调研,尽早出台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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