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水泼顾客服务员获刑1年10个月 至今未赔偿
发表于:2025-01-23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1月23日,1997年生的朱某原先是温州市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的服务员。 2015年8月24日晚,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用餐,在用餐过程中,林女士因为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言语不合。 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
1997年生的朱某原先是温州市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的服务员。
2015年8月24日晚,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用餐,在用餐过程中,林女士因为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言语不合。
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但林女士没有答应。
当晚6时40分许,朱某从厨房间用塑料方盒盛了热开水,走到林女士身边,直接将滚烫的开水淋到她身上,林女士大叫一声倒地,朱某不依不饶,对其进行了殴打,直到旁人将他拉开。
经鉴定,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24.48%,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
事发后,“火锅先生”店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是火锅店的服务员,被害人是去火锅店消费的顾客。作为消费者,认为作为服务员的被告人的服务态度不好而发微博进行投诉并无不当,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不听他人劝阻,将开水直接从被害人头上淋下,随即又将被害人掀翻在地并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全身浅‖度烫伤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24.48%,伤势程度达轻伤一级。由此可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
同时,案发当时正值气温炎热,治疗期间,给被害人带来的肉体痛苦可想而知;另外,由于被害人是被开水烫伤,且烫伤面积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24.48%,日后被害人是否会留有不可抹去的疤痕不得而知,也会给被害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
案发至今,仅是火锅店赔偿了被害人40万元,被告人朱某仍未赔偿。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朱某具有自首情节,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