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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涉贿400多万今日受审 系南航前财务部总经理

发表于:2025-01-22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1月22日,卢宏业1970年7月出生,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1月12日经广东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月14日被逮捕。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卢宏业于2001年8月至2012年6月,分别任南
南都讯 记者李双 2014年末至2015年,南航腐败窝案多位高官落马。前财务部总经理卢宏业受贿案涉金额400余万,今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卢宏业1970年7月出生,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1月12日经广东省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月14日被逮捕。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卢宏业于2001年8月至2012年6月,分别任南航公司白云新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南航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预决算等职务便利,在南航公司新白云机场招投标、工程款结算以及南航公司存贷款、结售汇等工作中,非法收受朱某、郑某武、汪某、陈某锋、陈某化、罗某、柳某琪、杨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06万元、港币23万元、美元1万元、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3万元)。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卢宏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惟卢宏业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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