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6小时骚扰“110”222次被刑拘7日 因失恋诉苦
发表于:2025-01-23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1月23日,2015年11月16日11时左右,新疆库尔勒市一女子杨某因不停地拨打110,但每次电话接通后,她并不求助,只是向接警人员诉苦或出言不逊。 随后,110指挥中心民警通过杨某的手机通话记录查询到,当天11时至17时,她在6个小时内拨打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146次
2015年11月16日11时左右,新疆库尔勒市一女子杨某因不停地拨打“110”,但每次电话接通后,她并不求助,只是向接警人员诉苦或出言不逊。
随后,“110”指挥中心民警通过杨某的手机通话记录查询到,当天11时至17时,她在6个小时内拨打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146次,拨打州公安局值班电话76次,共拨打骚扰报警电话达222次。
当民警问30余岁的杨某“为何要这样做”时,她的解释让人有些意外。原来,杨某此前刚失恋,在心中郁闷无法排解的情况下,她竟想到了报警。接警人员了解情况后,劝解杨某有要事再报警。杨某心里不快,便开始反复拨打“110”。
无奈之下,当天,建设路派出所民警赶到杨某家中,将还在拨打报警电话的杨某带到派出所。
目前,杨某因涉嫌扰乱治安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醒:“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主要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受理人民群众救助范围主要为: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需要立即求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救助事项。
受理投诉范围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违反《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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