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7时许,经三路丰产路口向东50米,一辆小轿车和一名孕妇发生了“碰撞”,孕妇要求车主赔偿自己的就医费用及所造成的损失。昨日,郑州交巡警一大队根据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认定这是一起孕妇“碰瓷”案件,并对该事件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
7月6日晚7时40分许,车主赵先生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行驶到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50米时,突然感觉到车辆后部“砰”的一声响,赶紧停车并下车查看情况,在车辆尾部一名女子坐在地上,拍着车声称赵先生的车蹭到了自己。赵先生觉得自己的车和该女子根本没有接触,而且车上刚装了有四个摄像头、可以记录前后左右四个方向的360度的行车记录仪,可以清晰记录行车情况,就立即报警。
看到赵先生报警,该女子自称怀孕8个多月了,感觉肚子疼,要去医院就医。而当民警和120赶到后,该女子又推托着不愿意去医院。由于现场无法认定情况,民警将赵先生车辆暂扣,而该女子表示自己要去医院检查。
昨日下午1时许,经过事故民警和赵先生的多次催促,自称被车蹭倒的女子来到交巡警一大队处理事故,要求赵先生赔偿自己到医院检查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赵先生向警方提供了事发时自己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经过查看视频,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赵先生的车辆经过该女子身边时,并未与该女子发生接触,是该女子用手拍了赵先生的车后自己主动趴在地上。交巡警一大队随即做出了该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决定,向涉事双方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认定该女子属于故意“碰瓷”。
赵先生虽然对该女子故意“碰瓷”的行为表示谴责和反感,但是看到该女子确实已经怀孕多月,表示其能认错道歉就不再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