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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养女致2次怀孕 从17岁起遭养父性侵并生下两女婴

发表于:2025-02-01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2月01日,1998年,在丽丽3岁时,被亲生父母送与孙某夫妇抚养,在孙某夫妇俩抚养下,丽丽一天天长大。 丽丽曾向办案民警哭诉,自己六七岁时,就开始被养父孙某猥亵,在17岁的时候养父第一次性侵了她,当时自己反抗过,但面对养父的拳头,只能无奈顺从。之后 两人经常发

1998年,在丽丽3岁时,被亲生父母送与孙某夫妇抚养,在孙某夫妇俩抚养下,丽丽一天天长大。 丽丽曾向办案民警哭诉,自己六七岁时,就开始被养父孙某猥亵,在17岁的时候养父第一次性侵了她,当时自己反抗过,但面对养父的拳头,只能无奈顺从。之后 两人经常发生性关系,每次都不采取避孕措施,先后生下了两名女婴。
 
  之后,从扶风到外地打工,再从外地回到扶风,丽丽都难以脱离养父的手掌心。期间她内心遭遇怎样的煎熬,身体遭遇何种伤害?无人知晓。
 
  昨日,办案民警介绍,丽丽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此后一直随养父养母在外打工。打工期间,每月领了工资后,养父只给她一小部分的零花钱,而且养父也不让她与 外人有过多的接触。丽丽曾给民警说,她恨养父,也为养母不能制止养父的行为而生气,甚至一度因此产生过轻生的念头。
 
  “我都交代了 啥时放我回去”
 
  办案民警说,今年5月,孙某被逮捕,没想到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竟还对民警说,“要交代的我已经交代了,你们啥时放我回去,我家的麦子还没有割呢。”
 
  对于孙某是否涉嫌猥亵幼女,以及其与养女发生关系时是否涉嫌强奸,办案民警表示,因丽丽本人不愿报案且时间久远,民警未能就此进一步侦办。
 
  孙某的妻子焦某说,养女丽丽至今尚未结婚也未交男朋友。2013年农历六月份和2014年农历九月份在扶风县城的医院各生了一个女孩。焦某怀疑这两个女孩 是孙某和丽丽发生不正当关系所生。焦某说,2013年农历六月份的一天,她发现丽丽的肚子很大,于是和孙某将丽丽带到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丽丽已怀孕8个多 月,当天下午回家后,丽丽说肚子疼,当晚送到县中医医院,顺产生下一名女婴。
 
  焦某介绍,2014年农历正月,自己从娘家回家后,发现丽丽像是又怀孕了。于是孙某就带着丽丽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两个月多了,她知道这肯定是孙某和丽 丽发生性关系又怀孕了。“当时,自己让丽丽把孩子打掉,而丽丽站在一旁不说话,这时孙某不让她管,坚持让丽丽将孩子生下来。”焦某说。
 
  2014年农历九月底,丽丽在扶风县妇幼保健医院产下一名女婴。
 
  两个女婴共卖了5万多元
 
  收养一名女婴的韩某在庭审上供述,因妻子习惯性流产,他和妻子婚后一直未生育。两人想抱养一名小孩,2013年7月一天,自己的母亲打电话说,扶风县中医 医院有个女婴,家人不要了,于是他就和母亲去医院看了这个女婴,当时这个女婴还在保温箱。两三天后,韩某再次到医院,把孩子抱回西安一直抚养至今,并给孩 子取了名字,她的母亲给了对方24000元。
 
  收养另外一名女婴的费某说,2014年农历九月的一天,他在医院为女儿抱养了一个女婴,当时他和女婴的爷爷(孙某)“谈价”,女婴的爷爷要价33000 元,于是他凑够钱后交给了女婴的爷爷。“他爷心太狠了,要那么多钱干啥呀,奶粉贵得很,现在养孩子不容易。”费某说,他当时给女婴爷爷说,于是对方就退了 1000元。
 
  扶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送养第一名女婴时,收取了对方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亲生女婴送给他人,属出卖行为,应 以拐卖儿童罪惩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将第一个女婴送给他人属民间送养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 关尚未掌握的其出卖第二名女童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自愿认罪。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孙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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