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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爱云4判死刑终获无罪索赔294万 网友:青春多少钱都买不回

发表于:2025-02-02 作者:29汽车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5年02月02日,湖南高院二审裁定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被告人之一曾爱云无罪后,曾爱云向一审判其死刑的湘潭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4万余元,同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1月15日,湘潭中院已受理他的申请

湖南高院二审裁定“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被告人之一曾爱云无罪后,曾爱云向一审判其死刑的湘潭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4万余元,同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1月15日,湘潭中院已受理他的申请,并定于12月1日听取意见。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发生一起凶杀案: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在学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被抛尸于工科南楼门口通往西侧苗圃的台阶上。随后,同校2003级硕士生曾爱云及2001级硕士生陈华章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此后,湘潭中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湘潭中院认为周玉衡是被陈华章和曾爱云合谋杀害的:当晚遇害前,周玉衡喝了陈华章放了安眠药的水,坐在工科南楼308室椅子上昏昏欲睡时,被曾爱云从背后用绳子勒住颈部致死。此后,曾爱云和陈华章一同将抛尸于楼外草。
 
湘潭中院认定曾、陈二人杀害周玉衡的动机是:陈与周在同一导师门下,因导师偏爱周,陈心怀妒忌;而曾爱云与周的女友李某关系密切,周将曾以前品行不端的情况告知李某,并劝李某离开曾,引来曾的不满。对于湘潭中院的三次死刑判决,湖南高院曾维持过一次,但最高法未予核准,并发回重审。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认为,曾爱云没有作案时间,认定曾爱云作案的证据存疑,且关键证人李某证词反复,始终未出庭作证,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不足。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审理本案,直到2015年7月21日才作出判决,认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认定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判令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7.8万余元。
 
上述判决作出后,曾爱云、陈华章及被害人家属均提出上诉。其中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认为,一审对曾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认定被告人无罪”而作出无罪判决。2015年11月10日,湖南高院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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